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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检察业务公开化,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2020年910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就正在办理的未成年人唐某某、李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大凌河司法所社矫助理、市政协委员孙萍同志,凌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市政协委员陆洪涛同志,凌海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张士琦同志及辽宁省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依蒙同志受邀参加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扬扬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附条件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和解,综合考虑到二人系未成年人,愿意回归校园继续学习,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分别就本案发表意见,一致认同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大凌河司法所社矫助理孙萍同志表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给予有意愿复学的孩子一个机会,让其无痕回归社会,既有利于对其监管,也能助力未成年人成长。

      听证会主持人郭宝广副检察长在会中强调,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创新举措,是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重要方式,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机关听证会,并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目前,我院就不诉、不捕相关案件,已经召开听证会5次。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察业务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检察机关办案模式,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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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2024-12-09

    为推进检察业务公开化,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2020年910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就正在办理的未成年人唐某某、李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大凌河司法所社矫助理、市政协委员孙萍同志,凌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市政协委员陆洪涛同志,凌海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张士琦同志及辽宁省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依蒙同志受邀参加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扬扬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附条件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和解,综合考虑到二人系未成年人,愿意回归校园继续学习,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分别就本案发表意见,一致认同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大凌河司法所社矫助理孙萍同志表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给予有意愿复学的孩子一个机会,让其无痕回归社会,既有利于对其监管,也能助力未成年人成长。

      听证会主持人郭宝广副检察长在会中强调,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创新举措,是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重要方式,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机关听证会,并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目前,我院就不诉、不捕相关案件,已经召开听证会5次。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察业务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检察机关办案模式,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