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旗帜鲜明抓好新时代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在司法为民上。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司法办案中找准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的结合点、切入点。作为我院重点推进工作之一,司法救助工作在避免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暖心成效。
点亮命案受害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希望
2020年4月16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小张的父亲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发生争吵,在家中将其母亲杀害。申请人小张现年八岁,由其祖父祖母抚养,其祖父身体三级残疾,现享受国家低保,需长期看病吃药,其祖母身体多病无劳动能力,全家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仅靠政府救济和亲友帮助勉强度日,生活十分困难。
2020年6月12日,本案移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这个特殊的命案受害家庭,我院承办检察官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向锦州市检察院汇报案件进展,获得市院大力支持。考虑到是命案受害家庭,小张又是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及时对小张开展关怀救助行动,并告知小张祖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2020年8月28日,小张祖父作为申请代理人,向凌海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我院审查核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建议给予申请人小张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两万元,并协助被救助人小张办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撑起保护伞避免命案受害家庭因病致贫
9月21日,一场全新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正在凌海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听证会由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丽主持,会上邀请凌海市人大常委、政协委员及凌海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共同参加。“感谢检察机关,在这个最困难的时候给我家的帮助。”司法救助代理人马某某(马某儿子)在听证会上说。
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马某相撞,造成马某受伤,马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审查起诉,凌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家庭情况困难,经核实,一时间确实无力赔偿,而申请人张某某(马某母亲)身患肺癌,需长期吃药看病,无稳定收入来源。面对这一命案受害家庭的复杂情况,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其真实家庭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拟为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三万元。
听证会首先由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赵某某交通肇事案件基本情况及司法救助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听证会结束后,我院便立即启动对张某某的司法救助程序。
本次公开听证,有助于我院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最大程度避免命案受害家庭因病致贫,推动我院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通过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特别是命案受害家庭救助关怀工作,对可能因案返贫致贫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自觉扛起守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责任,不断传递检察温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收获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人:孙凯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旗帜鲜明抓好新时代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在司法为民上。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司法办案中找准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的结合点、切入点。作为我院重点推进工作之一,司法救助工作在避免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暖心成效。
点亮命案受害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希望
2020年4月16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小张的父亲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发生争吵,在家中将其母亲杀害。申请人小张现年八岁,由其祖父祖母抚养,其祖父身体三级残疾,现享受国家低保,需长期看病吃药,其祖母身体多病无劳动能力,全家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仅靠政府救济和亲友帮助勉强度日,生活十分困难。
2020年6月12日,本案移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这个特殊的命案受害家庭,我院承办检察官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向锦州市检察院汇报案件进展,获得市院大力支持。考虑到是命案受害家庭,小张又是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及时对小张开展关怀救助行动,并告知小张祖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2020年8月28日,小张祖父作为申请代理人,向凌海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我院审查核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建议给予申请人小张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两万元,并协助被救助人小张办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撑起保护伞避免命案受害家庭因病致贫
9月21日,一场全新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正在凌海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听证会由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丽主持,会上邀请凌海市人大常委、政协委员及凌海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共同参加。“感谢检察机关,在这个最困难的时候给我家的帮助。”司法救助代理人马某某(马某儿子)在听证会上说。
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马某相撞,造成马某受伤,马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审查起诉,凌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家庭情况困难,经核实,一时间确实无力赔偿,而申请人张某某(马某母亲)身患肺癌,需长期吃药看病,无稳定收入来源。面对这一命案受害家庭的复杂情况,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其真实家庭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拟为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三万元。
听证会首先由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赵某某交通肇事案件基本情况及司法救助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听证会结束后,我院便立即启动对张某某的司法救助程序。
本次公开听证,有助于我院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最大程度避免命案受害家庭因病致贫,推动我院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通过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特别是命案受害家庭救助关怀工作,对可能因案返贫致贫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自觉扛起守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责任,不断传递检察温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收获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人: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