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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开工首日|凌海市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凌海检察院检察官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2月7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就如何落实好《指引》要求进行了部署。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磊主持会议。

    会上,凌海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首先围绕《细则》评查工作组织、计划与执行,评查的种类、内容、标准与等次,评查程序与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说明。对《指引》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评定标准重点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引》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顾磊副检察长对下一步如何落实《指引》和《细则》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案件质量评查对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加强学习,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准确把握《指引》要求,务必做到学深悟透;三是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案件评查工作质量,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坚持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多手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评查工作质效。

    案件评查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指引》的修订又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标准要求,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将进一步引导凌海检察院检察官队伍始终以《指引》要求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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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开工首日|凌海市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

      2024-10-12

    为进一步提升凌海检察院检察官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2月7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就如何落实好《指引》要求进行了部署。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磊主持会议。

    会上,凌海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首先围绕《细则》评查工作组织、计划与执行,评查的种类、内容、标准与等次,评查程序与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说明。对《指引》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评定标准重点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引》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顾磊副检察长对下一步如何落实《指引》和《细则》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案件质量评查对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加强学习,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准确把握《指引》要求,务必做到学深悟透;三是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案件评查工作质量,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坚持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多手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评查工作质效。

    案件评查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指引》的修订又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标准要求,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将进一步引导凌海检察院检察官队伍始终以《指引》要求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着力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