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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海检爱”办案组:用检察之力 托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梦
    时间:2024-01-30  作者:  新闻来源: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然而,有这样一个群体鲜为人知。他们名义上有监护人,实际上却因父母服刑、死亡、失踪或重病等原因导致无人抚养,我们称这些孩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俗称事实孤儿。因为生活无着和情感无依,这些孩子不仅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不法侵害的对象,甚至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年初,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立足检察职能,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护监督、加大帮扶力度、融入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发力,织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护网”。

    凌海市检察院聚焦这一特殊群体,通过完善“刑检+未检+控申”内部机制和“检察+社工+N”的外部模式,下好内外联动“一盘棋”,托起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成长梦”。

    2022年的一天,某诈骗案嫌疑人宋某的父亲带着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扑通地跪在我面前,请求我将宋某释放出来。“检察官,我知道这是为难你,可是我也是没办法啊,你快帮帮这个要瞎了的孩子吧……”,老人的话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原来,12岁的小海是宋某的儿子,年幼的他面临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困苦。小海患有严重的视网膜脱落,高额治疗费用让老人难以承担。母亲离婚后失去联系,父亲宋某犯罪后,家里失去了生活保障。本就困苦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看着老人焦灼的表情和孩子无助的泪水,我心里五味杂陈。对小海的父亲不批准逮捕?绝无可能!但可怜的小海又该怎么办?于是我找到了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

    接到刑检移送的线索后,小海的现状让我们心急如焚。失去生活依靠又患有严重眼疾的他,会不会害怕自己将要陷入永远的“黑暗”?为了解决小海的困境,我们第一时间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为小海申请了3000元临时救助金,同时我们联系公安机关试图找到孩子的母亲付某,让她履行监护责任。然而,经调查发现,付某无经济来源,还存在酗酒、赌博等诸多恶习。付某拒绝抚养小海,我们也不能放心地把小海交给他的母亲。虽然名义上有监护人,但小海实际上已经是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了。作为检察官,我们必须保护小海的合法权益。经综合研判,我们觉得由小海爷爷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小海的健康成长。

    按照相关规定,小海爷爷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诉讼,检察机关也充分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最终,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小海母亲付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爷爷担任小海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后,未检部门又联合控申部门联系民政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小海落实了每个月1600余元的生活保障金待遇,让小海有了长久的生活保障。

    仅一年来,我们院救助像小海一样的儿童3人,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律“应救尽救”。同时,我们与社区建立了“检察+社工+N”的工作模式,为这些孩子的生活提供多元化帮扶……

    小海的生活有了保障,但他的视力问题也依旧是我们的一块心病。接下来,我们将积极与医疗部门沟通为小海的眼病制定可行性治疗方案,希望小海能够早日康复。

    习近平总书记来辽宁考察时强调要关注“一老一幼”这个民生课题,凌海市检察院也将持续以检察监督中的“我管”促各方联手履职“都管”,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一片天。

    省检察院党组在“振兴新突破 党员当先锋”建功行动启动仪式上倡议:全省检察干警要牢记宗旨,在深化司法为民中当先锋作表率。作为基层干警,我们努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凌海检察人将用责任与担当跑出检察事业的新希望和新征程,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凌海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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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海检爱”办案组:用检察之力 托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梦

    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2024-10-12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然而,有这样一个群体鲜为人知。他们名义上有监护人,实际上却因父母服刑、死亡、失踪或重病等原因导致无人抚养,我们称这些孩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俗称事实孤儿。因为生活无着和情感无依,这些孩子不仅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不法侵害的对象,甚至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年初,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立足检察职能,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护监督、加大帮扶力度、融入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发力,织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护网”。

    凌海市检察院聚焦这一特殊群体,通过完善“刑检+未检+控申”内部机制和“检察+社工+N”的外部模式,下好内外联动“一盘棋”,托起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成长梦”。

    2022年的一天,某诈骗案嫌疑人宋某的父亲带着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扑通地跪在我面前,请求我将宋某释放出来。“检察官,我知道这是为难你,可是我也是没办法啊,你快帮帮这个要瞎了的孩子吧……”,老人的话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原来,12岁的小海是宋某的儿子,年幼的他面临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困苦。小海患有严重的视网膜脱落,高额治疗费用让老人难以承担。母亲离婚后失去联系,父亲宋某犯罪后,家里失去了生活保障。本就困苦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看着老人焦灼的表情和孩子无助的泪水,我心里五味杂陈。对小海的父亲不批准逮捕?绝无可能!但可怜的小海又该怎么办?于是我找到了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

    接到刑检移送的线索后,小海的现状让我们心急如焚。失去生活依靠又患有严重眼疾的他,会不会害怕自己将要陷入永远的“黑暗”?为了解决小海的困境,我们第一时间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为小海申请了3000元临时救助金,同时我们联系公安机关试图找到孩子的母亲付某,让她履行监护责任。然而,经调查发现,付某无经济来源,还存在酗酒、赌博等诸多恶习。付某拒绝抚养小海,我们也不能放心地把小海交给他的母亲。虽然名义上有监护人,但小海实际上已经是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了。作为检察官,我们必须保护小海的合法权益。经综合研判,我们觉得由小海爷爷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小海的健康成长。

    按照相关规定,小海爷爷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诉讼,检察机关也充分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最终,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小海母亲付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爷爷担任小海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后,未检部门又联合控申部门联系民政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小海落实了每个月1600余元的生活保障金待遇,让小海有了长久的生活保障。

    仅一年来,我们院救助像小海一样的儿童3人,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律“应救尽救”。同时,我们与社区建立了“检察+社工+N”的工作模式,为这些孩子的生活提供多元化帮扶……

    小海的生活有了保障,但他的视力问题也依旧是我们的一块心病。接下来,我们将积极与医疗部门沟通为小海的眼病制定可行性治疗方案,希望小海能够早日康复。

    习近平总书记来辽宁考察时强调要关注“一老一幼”这个民生课题,凌海市检察院也将持续以检察监督中的“我管”促各方联手履职“都管”,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一片天。

    省检察院党组在“振兴新突破 党员当先锋”建功行动启动仪式上倡议:全省检察干警要牢记宗旨,在深化司法为民中当先锋作表率。作为基层干警,我们努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凌海检察人将用责任与担当跑出检察事业的新希望和新征程,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凌海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