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14日对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营商”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受理电话:0416-2198328
邮政信箱:锦州市市府路68号C座市委第五巡察组,邮编:121013
意见箱地址:凌海市检察院二楼电梯间处;凌海市检察院大门西侧10米处。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3日17:00(结束现场巡察前1天) 。
锦州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4年4月1日
根据锦州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14日对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营商”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受理电话:0416-2198328
邮政信箱:锦州市市府路68号C座市委第五巡察组,邮编:121013
意见箱地址:凌海市检察院二楼电梯间处;凌海市检察院大门西侧10米处。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3日17:00(结束现场巡察前1天) 。
锦州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