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凌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凌海市委和锦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①,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忠诚履职,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立足检察基本职能,担好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守护公正的检察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②,把捍卫国家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287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打击,起诉96人。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起诉67人。集中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8件,净化社会政治环境。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功办理刘某等人涉恶案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积极推进风险矛盾前置化解,始终将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风险。充分发挥矛盾化解治理前哨作用,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1件次,连续五年“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保持100%。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包案化解率83.3%,成功办理的苏某某信访案,联合开展多元救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做好重点节点信访维稳工作。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抓末端、治已病,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紧盯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等监督力度,持续深化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依托大数据筛查监督线索4件;抓前端、治未病,与大有经济开发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发展全新模式,经验做法在全地区推广。擦亮法治宣传品牌,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凌海高速服务区等地,以党建共建凝聚发展动能,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发展大局。
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严厉打击经济类犯罪,全年办理案件6件12人,办理了全市首起利用虚拟币实施帮信犯罪③案,严把案件证据关,实现全链条打击。合力打击涉税犯罪,进一步优化税、警、检协同办案机制,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两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累计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成功办理于某某行贿案,形成有力震慑。
二、为民司法,在践行宗旨中捍卫公平正义
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特定群体传递司法温度。聚焦因案致困返贫群体,全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人均救助金额同比增长30%。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提请锦州市检察院对经济特困群体开展联合救助,人均救助金额增加1.3万元。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综合帮扶,畅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现多元化救助。
增进民生福祉强化检察监督。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公共利益和美好生活。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立案7件,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督促问题集中整治,用心守护最美“夕阳红”。开展“春耕护农”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守护美丽凌海助力生态保护。护航高水平生态凌海建设,全年办理刑事案件14件30人,工作成效显著,1人在全省“两打”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表扬。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以高质效履职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河道行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部分河流河道因垃圾堆放导致的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7件,整改回复率100%。
关爱未成年人护航健康成长。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5人。实行涉罪未成年人量化评估和罪错分级处理,针对三起涉十名未成年人盗窃案,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监管条件,对7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④,并设置考察帮教方案帮助回归社会,对3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⑤,联合构建帮教体系,帮助3人考入大学开启人生新篇章。深化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市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5次,覆盖师生800余人次。
三、精准监督,在履职尽责中守护法治权威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巩固深化“四大检察”监督格局,在监督质效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6人,不起诉44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监督立撤案2件2人,抗诉2件2人,针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制发意见文书20余份,采纳率100%。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7件,收监执行监督案件2件,积极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全年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6件,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精准优化民事检察。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件,维护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凝聚法检合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成功办理苏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民事执行监督案,以检察建议督促赔偿款执行到位,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依法提请锦州市检察院抗诉并获支持,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入选辽宁省民事检察精品案例。
高效规范行政检察。着眼促进公正司法,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行政机关处理,全年办理案件43件,防止当罚不罚。稳妥规范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监督案件2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覆盖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多个法定领域。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整改回复率100%。高效推进最高检“环渤海”专案线索办理,立案5件,联合有关部门推进问题整治,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大力推进“四大检察”类案监督。精准适用“侦查活动见证人资格审查”监督模型,以“小切口”助推社会治理。打造监管场所“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数字化应用。探索使用财产刑执行立案监督模型,累计立案11件,高效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
四、固本强基,在淬炼锻造中铸就检察铁军
坚持守正创新,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持之以恒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融入大局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案件办理等事项。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1人荣获“锦州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大力营造忠诚催生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内生动力,确保忠诚履职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制约。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展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4名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接受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提质增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全年开展检察听证13次,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完善律师阅卷服务,全年接待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18次。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一体抓实“三个管理”⑦,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年开展评查4次,评查案件63件,着力以更高水平管理促进更高质效办案。
建设更高水平现代化队伍。持续加强品牌建设,“蓝海扬帆工作室”品牌经验,入选辽宁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事例。大力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打造锦州检察系统首个虚拟普法主播,推出线上人工智能服务助手,实现全景检察服务,工作成果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数字检察实践应用”入选2025年全省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案例。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市检察院作为锦州地区代表,承办辽西五市庭审观摩与评议活动,针对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全面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检察人员违规兼职任职、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专项防治。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剖析通报典型案例,警醒干警紧绷纪律之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基层减负防治举措,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凌海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也是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凌海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检察履职的针对性举措还不够丰富;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不足,监督理念、方式、能力还未跟上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三是队伍建设仍需强化,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凌海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持续聚焦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积极稳妥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提升调查取证能力,持续优化诉前程序,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凝聚全社会公益保护合力,以更实举措守护国家公共利益,让公益诉讼成为保障社会民生的坚实后盾。
二是聚焦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精准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持续加强涉企案件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通过高效检察履职,回应市场需求,提振发展信心。
三是加强民生保障,守护弱势群体。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领域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因案致困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犯罪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守护公平正义底线。
四是坚持凝心铸魂,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政治立场,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检察职责,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以过硬队伍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昂首迈进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步伐始终坚实笃定。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锦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职,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凌海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该理念,旨在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②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架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③帮信犯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④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期限考验期,若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完成特定义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违反规定,则可能撤销决定并提起公诉。
⑤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相对不起诉条件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⑥行刑反向衔接: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⑦三个管理:检察机关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而推行的全新管理模式,具体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凌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凌海市委和锦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①,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忠诚履职,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立足检察基本职能,担好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守护公正的检察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②,把捍卫国家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287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打击,起诉96人。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犯罪,起诉67人。集中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8件,净化社会政治环境。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功办理刘某等人涉恶案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积极推进风险矛盾前置化解,始终将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风险。充分发挥矛盾化解治理前哨作用,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1件次,连续五年“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保持100%。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包案化解率83.3%,成功办理的苏某某信访案,联合开展多元救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做好重点节点信访维稳工作。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抓末端、治已病,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紧盯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等监督力度,持续深化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依托大数据筛查监督线索4件;抓前端、治未病,与大有经济开发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发展全新模式,经验做法在全地区推广。擦亮法治宣传品牌,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凌海高速服务区等地,以党建共建凝聚发展动能,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发展大局。
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严厉打击经济类犯罪,全年办理案件6件12人,办理了全市首起利用虚拟币实施帮信犯罪③案,严把案件证据关,实现全链条打击。合力打击涉税犯罪,进一步优化税、警、检协同办案机制,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两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累计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成功办理于某某行贿案,形成有力震慑。
二、为民司法,在践行宗旨中捍卫公平正义
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特定群体传递司法温度。聚焦因案致困返贫群体,全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人均救助金额同比增长30%。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提请锦州市检察院对经济特困群体开展联合救助,人均救助金额增加1.3万元。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综合帮扶,畅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现多元化救助。
增进民生福祉强化检察监督。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公共利益和美好生活。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立案7件,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督促问题集中整治,用心守护最美“夕阳红”。开展“春耕护农”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守护美丽凌海助力生态保护。护航高水平生态凌海建设,全年办理刑事案件14件30人,工作成效显著,1人在全省“两打”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表扬。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以高质效履职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河道行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部分河流河道因垃圾堆放导致的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7件,整改回复率100%。
关爱未成年人护航健康成长。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5人。实行涉罪未成年人量化评估和罪错分级处理,针对三起涉十名未成年人盗窃案,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监管条件,对7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④,并设置考察帮教方案帮助回归社会,对3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⑤,联合构建帮教体系,帮助3人考入大学开启人生新篇章。深化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市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5次,覆盖师生800余人次。
三、精准监督,在履职尽责中守护法治权威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巩固深化“四大检察”监督格局,在监督质效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6人,不起诉44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监督立撤案2件2人,抗诉2件2人,针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制发意见文书20余份,采纳率100%。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7件,收监执行监督案件2件,积极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全年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6件,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精准优化民事检察。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件,维护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凝聚法检合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成功办理苏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民事执行监督案,以检察建议督促赔偿款执行到位,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依法提请锦州市检察院抗诉并获支持,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入选辽宁省民事检察精品案例。
高效规范行政检察。着眼促进公正司法,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行政机关处理,全年办理案件43件,防止当罚不罚。稳妥规范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监督案件2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覆盖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多个法定领域。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整改回复率100%。高效推进最高检“环渤海”专案线索办理,立案5件,联合有关部门推进问题整治,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大力推进“四大检察”类案监督。精准适用“侦查活动见证人资格审查”监督模型,以“小切口”助推社会治理。打造监管场所“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数字化应用。探索使用财产刑执行立案监督模型,累计立案11件,高效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
四、固本强基,在淬炼锻造中铸就检察铁军
坚持守正创新,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持之以恒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融入大局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案件办理等事项。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1人荣获“锦州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大力营造忠诚催生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内生动力,确保忠诚履职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制约。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展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4名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接受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提质增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全年开展检察听证13次,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完善律师阅卷服务,全年接待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18次。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一体抓实“三个管理”⑦,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年开展评查4次,评查案件63件,着力以更高水平管理促进更高质效办案。
建设更高水平现代化队伍。持续加强品牌建设,“蓝海扬帆工作室”品牌经验,入选辽宁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事例。大力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打造锦州检察系统首个虚拟普法主播,推出线上人工智能服务助手,实现全景检察服务,工作成果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数字检察实践应用”入选2025年全省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案例。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市检察院作为锦州地区代表,承办辽西五市庭审观摩与评议活动,针对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全面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检察人员违规兼职任职、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专项防治。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剖析通报典型案例,警醒干警紧绷纪律之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基层减负防治举措,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凌海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也是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凌海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检察履职的针对性举措还不够丰富;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不足,监督理念、方式、能力还未跟上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三是队伍建设仍需强化,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凌海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持续聚焦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积极稳妥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提升调查取证能力,持续优化诉前程序,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凝聚全社会公益保护合力,以更实举措守护国家公共利益,让公益诉讼成为保障社会民生的坚实后盾。
二是聚焦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精准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持续加强涉企案件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通过高效检察履职,回应市场需求,提振发展信心。
三是加强民生保障,守护弱势群体。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领域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因案致困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犯罪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守护公平正义底线。
四是坚持凝心铸魂,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政治立场,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检察职责,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以过硬队伍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昂首迈进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步伐始终坚实笃定。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锦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职,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凌海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该理念,旨在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②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架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③帮信犯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④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期限考验期,若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完成特定义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违反规定,则可能撤销决定并提起公诉。
⑤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相对不起诉条件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⑥行刑反向衔接: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⑦三个管理:检察机关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而推行的全新管理模式,具体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